记者13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我市地方标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零售药店防控指南》(DB3204/T 1033-2022)已正式发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省内首个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地方标准。
药品零售作为重要的民生保障行业,其人员在疫情期间感染风险较大。此次发布的《指南》,对疫情期间零售药店科学有效防控风险提供了指导,有利于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实现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护工作人员和市民的健康安全。
《指南》分四个章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等为依据,明确了七个方面的防控要求,主要内容覆盖物资保障、营业场所防护要求、工作人员管理、顾客管理等。(董心悦 常市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