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印发《强化自然资源要素支撑全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工作方案》,部署十项具体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坚持上下联动,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精准高效配置自然资源要素,集中攻坚办理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手续,全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经依法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继续执行,作为建设项目用地审查的规划依据。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应衔接“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并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可采用预支规划规模的方式保障用地。
科学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前期选址论证、立项、初步设计等工作,引导项目科学合理选址,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军事用地、不可移动文物以及相关生态敏感区等。用地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需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形成节约集约用地专章作为用地预审申报材料提交审查,审查后的内容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相关章节。
全额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于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依法依规批准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部由国家统一保障。各有关部门将建立协作机制,全面梳理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重大项目,实时掌握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和建设用地(用林)需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或省重大项目清单,争取国家保障计划指标。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各地将切实加快推进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充分挖掘潜力,努力实现县域内自求平衡。办理用地预审时,涉及占用耕地的,原则上项目所在区域补充耕地储备库指标应当充足,储备指标不足的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明确补充耕地落实方式,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并承诺在农用地转用报批时能够落实占补平衡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承诺将补充耕地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涉及违法用地补办手续项目,责任单位将积极配合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受处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查处时可不予罚款。涉及压覆矿产资源补偿确实难以协商一致的,在建设单位说明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进行协商、相关市级人民政府承诺做好压矿补偿协调的前提下,可先行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在签订压覆矿产补偿协议、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后,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用地批复。
高效完成用地组卷报批。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组卷,按程序报有审批权的政府审批,市级审查不超过9个工作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不超过8个工作日。
规范调整用地审批。线性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地质灾害、文物保护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调整用地范围的,经批准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可申请调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调整用地涉及新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履行征地程序,不再使用的土地,可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加快推进项目供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实施后,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及时指导用地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交付土地当日一并完成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记者苑立立 通讯员何少华、章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