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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医药领域反腐风暴正在展开,经过层层审核把关的部分医药上市公司也被波及。这说明,股票上市审核和日常监管也应当成为反腐败的重要环节。因为忙忙碌碌的“医药代表”、形形色色的“医疗学术推广会”、或明或暗的招投标“回扣”,很多灰色收支都可能包装为看似正常的财务账目。
股票市场是信息市场,投资者和上市公司更多的是在财务报表和运营质量方面相互选择,即上市公司业绩突出、运营前景好就会受到投资者青睐,上市公司也会在做大业绩蛋糕上狠下功夫。而对于有没有商业贿赂行为、有没有虚标产品价格等问题,投资者未必那么关心。但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应当充分尽责,对上市医药公司有无重大贿赂行为、虚标价格行为、难以解释的大额收支等进行核查,并要求企业进行必要说明。
显然,不少证券中介机构并非不了解医药行业乱象,而是笃信“民不举官不究”,以企业上市为最高目标,与发行人(即上市公司)一起“把账做平”。事实上,很多医药上市公司推广费用高、研发投入少,这些在审核环节并非无迹可寻。因此,从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到各个中介机构,都应加强专业审核和监督。建议监管部门完善相关反腐败审核规则,督促中介机构加以落实。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消除沉疴必须立体考虑。我国是人口大国,人们对医药服务的需求是多层次的,构建供给稳健、创新驱动、价格合理的医药支撑体系,需要激发市场主体的力量。加大反腐力度,让医药领域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是必要之举。具体可考虑措施如下:
第一,要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医药行业将有限的资金更多投入到药物和医疗服务的研发上。提高科研院所研发人员待遇,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一线医药从业者参与到相关研发中,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提高医务人员基础薪酬待遇,降低与业务量挂钩的奖金比重甚至取消该类奖金。明确参与学术活动和药品推广交流活动的规范。
第三,对于设备、药品、耗材等交易中的合理销售费用,采取专家评估制度,由细分行业协会发布自律规则,企业据此自律。对于销售费用异常的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
第四,对于数量庞大的“医药代表”进行分流整治。任何涉及利益输送、行贿受贿的人员,发现一律依法惩处。
(作者董少鹏是《证券日报》副总编辑、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本文转自8月12日环球网,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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