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城市头条网> 生活 >

世界资讯:民法君“典”案例:停车场车内物品被盗,谁负责?

2023-06-11 07:32:10   人民法院报


(资料图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车内物品被盗,车主诉请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赔偿全部损失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为停车场的经营者,原告将汽车停放在停车场,并交纳停车费,双方之间实际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害、灭失的,被告作为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原告主张车内物品被盗产生的损失,因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具体损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八百九十条、八百九十二条和八百九十七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00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标签:

新闻速递

精彩推送

联系我们:55 16 53 8@qq.com

网站地图  合作伙伴  版权声明  关于本站

京ICP备2021034106号-9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

城市资讯网版权所有,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