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出台工作方案,建立市、县、乡三级湾(滩)长体系
我市全面实施湾(滩)长制
近日,漳州市出台《漳州市湾(滩)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实施湾(滩)长制,建立巡海巡滩制度,为实现美丽海湾建设及海湾资源可持续保护与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根据《实施方案》,2021年年底前,沿海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湾(滩)长制实施方案,建立湾(滩)长组织体系,全面推行湾(滩)长制。
《实施方案》提出,漳州市将建立市、县(区)、镇三级组织体系和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陆海统筹、河海兼治、协同共治的湾(滩)长制治理模式。在全市全面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湾(滩)长体系,形成各级湾(滩)长清单,责任到人,实现全市湾(滩)全覆盖;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组建相应的湾(滩)长制办公室;补充招募岸滩专管员。各级湾(滩)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海湾综合环境治理和管理保护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各级湾(滩)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湾(滩)长制的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统一部署下,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据《实施方案》,漳州市将通过管控陆源污染、保护海洋空间资源、强化海洋生态修复、防范海洋风险、加强海洋生态执法“五联控”,完善统筹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工作方式、考核问责、宣传引导“五统筹”机制,全面推行湾(滩)长制,加强海湾保护。同时依托现有的河长制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有效衔接湾(滩)长制和河湖长制。(记者 陈晓云)
来源:漳州高新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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