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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炒信”六大典型案例发布 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

2021-12-01 11:18:20   中国质量报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刷单炒信”典型案例,旨在帮助广大消费者提高对“刷单炒信”行为的警惕性和识别力,规避消费陷阱,主动抵制“刷单”行为,同时对从事“刷单炒信”的各类主体形成有力震慑,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公平竞争。

近年来,“刷单炒信”广泛存在于不同电商领域,涉及消费者衣食住行方方面面,它扭曲了商品的真实评价,诱导消费者依据失真的评价消费。“刷单炒信”日益呈现出组织化、职业化、规模化、跨地域性等特点,出现大量刷单组织和为刷单提供虚假物流信息的组织,甚至形成互联网“刷单炒信”黑灰产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一、利用员工、亲友等熟人“自刷”的方式进行刷单炒信

典型案例:苏州市吴中区某电器公司组织员工刷单炒信案

苏州市吴中区某电器公司主要从事清洁类电动工具的生产、销售,在天猫平台设立了两家网店扩展销售渠道。为谋求竞争优势,2020年9月至11月期间,当事人组织员工联系外地熟人实施虚假交易。订单完成后,订单交易信息记入当事人天猫店铺销售情况,货款由当事人返还购买人并给予一定数量的佣金。该公司通过该办法快速提升两家网店在同行业中的排名。经查证,2020年9月至案发,该公司共实施刷单274笔,占网店成交订单总数的73.9%,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10456.98元。

二、利用第三方平台或者成立公司组织刷手进行刷单炒信

典型案例: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刷单套餐”案

今年5月,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商家签订美团店铺代运营协议,为商家在美团大众点评平台上店铺提供代运营服务,根据商家需求和具体服务内容,分别收取4种不同套餐费用。当事人在互联网平台上寻找写手根据商户要求编辑文案进行好评业务操作,访问商户店铺增加商户的曝光率、访客数量和店铺收藏数量。至案发,当事人签约商家6家,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的形式收取金额合计30900元。

三、通过修改评价或“好评返现”等手段虚构好评

典型案例: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某饮品店“好评返现”案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某饮品店为增加顾客的好评数和好评率,提升在美团、饿了么排名,增加外卖流量、提高产品销量,印制了“好评返现”宣传卡片共约1万张,随美团、饿了么外卖发送,印制费用约2000余元。宣传卡片上显示,顾客收到外卖后,根据要求确认收货并给与五星带图带字样的好评后,再添加店铺微信并发送五星好评截图就能获得金额不等的奖励。具体方式为,当事人与顾客进行石头剪刀布游戏,顾客赢则奖励一个2.8元红包,平手奖励一个1.8元红包,顾客输则奖励一个0.8元红包。2020年6月9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印有“好评返现”宣传卡片2013张。

四、利用“水军”虚假包装成“网红”“爆款”直播

典型案例:赖某利用直播间“水军”刷单炒信案

当事人赖某自2020年12月开始与常熟市常福街道熊之达服饰商行进行合作,为该店铺销售的服装在抖音平台上做直播视频(直播销售服装)营销。今年1月19日,当事人在常熟市万达广场某号店铺进行直播活动时,发现直播间人气下降,便让宋某联系水军帮助其提升人气。宋某通过微信联系专门在直播上刷人气的组织,并通过微信将费用转给对方,金额是130元,转账说明为“1.19冠军100/3小时”。上述金额是当事人为增加直播时候在线人员显示数量而支付的在线水军费用,价格为每3小时100人次130元。

五、利用伪装成真实快递的“空包”进行刷单炒信

典型案例:江苏省江阴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利用“空包物流”刷单炒信案

江苏省江阴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上运营名为“某食品专营店”的店铺。2020年12月,为增加网店销量和好评记录,参加拼多多平台活动吸引顾客。当事人从网络上购买空包物流单号发空包裹,通过操控多个微信号及QQ号,在“拼多多”微信小程序的“某食品专营店”拼团下单,形成店铺虚假交易记录后,商品交易数量显示在销售页面标题右上角处。至案发,当事人使用的刷单账号为6个QQ号及3个微信号,刷单涉及12种商品共计208件。其中,涉案红枣显示的累计销量为34单,当事人自行刷单数量为33件,实际售出数量为1件,货值金额为13.7元。

六、保健医美领域虚假宣传刷单炒信问题

典型案例:江苏省连云港某贸易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并刷单炒信案

江苏省连云港某贸易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上经营一家名为“某食品保健专营店”的店铺。自2020年9月开店起,当事人在该网店内分别上架了搜索关键词分别为“‘当天就瘦’懒人瘦身减脂肥胖排油瘦大肚子神器茶膳食纤维酵素片”“‘正品排油片’减顽固性瘦腿瘦身排油瘦脸代餐减肚子膳食纤维神器”等商品。随后,当事人通过微信与刷单组织者进行交易,为其在拼多多平台上的店铺购买虚构交易(刷单)服务,虚构店铺内商品的交易量。至案发,当事人共通过“刷单”虚构交易193522单,涉及8款商品,支付刷单费用68515元。

标签: 刷单炒信 典型案例 市场主体 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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