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狮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贯彻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印发,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明确对象范围
确定“一条底线”
《措施》明确,各镇应以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的2倍作为监测底线,合理确定监测范围,并将随着每年度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根据监测范围,将监测对象分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2类。其中:边缘易致贫户指户内对象均无劳动能力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农户,以及户内对象有劳动能力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线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线,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重点关注家庭无劳力的因病因残重病户、重残户、独居失能单人户、“漏保”“漏救”户、一键报贫户、农村失业人口等特殊家庭。对家庭有自用汽车、商品房、家庭成员公职、家庭金融资产超过低保年标准4倍等情况的对象,原则上不列为监测对象。监测对象收入的评定范围为评定月份往前倒推一年内的收入。
健全“三项机制”
规范“三项程序”
《措施》指出,要健全主动申报、部门联动监测预警、常态化摸排机制“三项机制”,规范核实、识别、风险消除“三项程序”,实现快速发现响应,精准识别消除监测对象。
主动申报方面,要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镇村公开公示栏等宣传媒介,加大对“一键报贫”在线申报系统、“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热线电话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引导符合监测对象标准的农户主动申报。联动监测预警方面,落实“月筛查季研判”联动机制,同时依托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分批有序推进行业部门信息系统实时联网。健全常态化摸排方面,全面落实“月摸排、季调度、半年集中排查”机制。
在规范核实程序上,对农户主动申报及筛查发现的预警信息,实行“日汇总周核实”制度。在规范识别程序上,对复核符合监测条件的对象,由建制村组织村“两委”进行民主评议、公示,报市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公告,并将新增识别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业务管理系统。在规范风险消除程序上,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由所在镇初步审核,经建制村“两委”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后,再报市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消除,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业务管理系统中标识风险消除。
实施“八项工程”
提升帮促成效
《措施》还提出,将实施干部挂钩帮促、产业带动帮促、就业帮促、“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消费帮促、应急救助、社会帮促“八项工程”,帮助监测对象提高自我“造血”功能,防止监测对象返贫致贫。
其中:干部挂钩帮促方面,对监测对象实施“1+1+1”挂钩帮促,即安排1位科级(含)以上干部、1位镇干部、1位村干部共同帮促,其中对边缘易致贫户,应确定一位本村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或创业致富带头人结对帮促。产业带动帮促方面,由到村到户为主向到镇到村带户为主转变,鼓励发展壮大区域性特色产业,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充分发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通过产业就业帮扶、消费帮扶等方式带动户内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发展增收。就业帮促方面,建立完善职业指导、分类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协同联动的公共服务就业体系,对监测对象就业培训需求进行动态跟踪,分类开展就业帮扶。“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巩固拓展方面,住建局、各镇对监测对象开展住房安全筛查和鉴定,对居住在C、D级危房的监测对象及时进行危房改造。市水务中心应对监测对象饮水安全情况开展核查,对家庭饮用水不符合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的监测对象及时落实保障政策,确保饮水安全。实施兜底保障工程。兜底保障方面,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已纳入低保的监测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我市低保标准、符合退保条件的,给予12个月延保渐退期。消费帮促方面,将监测对象纳入销售消费兜底网络,以不低于成本价兜底消费农产品,确保从事农产品生产销售的监测对象消费兜底挂钩帮扶全覆盖。应急救助方面,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监测对象,符合相关规定及民政部门“急难型”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协助申报应急救助,防止发生“断崖式”致贫。社会帮促方面,继续坚持“万企帮万村”的好经验好做法,聚焦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两大重点,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投身全国“万企兴万村”行动,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升,促进帮扶村全面振兴。
(记者 林富榕)
来源:石狮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