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25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康晓敏)24日下午3点多,在泉州南安石井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部转弯的小车未注意观察避让来车,与直行的另一部小车发生碰撞,好在车上人员都没有大碍。
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
当天,南安石井交警中队接到报警后,赶往石井三安2号门路段处理。
经调查得知,现场的一部白色小车在左转弯过程中未观察避让左侧来车,而黑色小车行经路口时未能做到减速确保安全通过,致使两车发生碰撞,车辆受损。
民警调查后认定,白色小车的驾驶员黄某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和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的事故认定。
来源:闽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