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上午,全国首个双碳生态巡回法庭在东山法院授牌成立,通过打造“绿碳+蓝碳”双碳汇保护生态圈,深化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联治体系建设,更好服务保障“美丽东山”建设,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据了解,双碳生态巡回法庭作为一张新的生态司法“名片”,将紧紧围绕“党建联建、资源联用、治理联动、成果联享”工作思路,按照《漳州市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双碳生态系统刑事犯罪,妥善审理涉双碳民事、行政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加强与当地生态、海洋与渔业、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协调联动,深化协同保护职能,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系统化、规范化治理,加大双碳文化宣传力度,助力维护林木、海洋生态“产品”固碳价值。
当天,巡回法庭公开审理并当庭集中宣判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漳州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江忠溪受聘担任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全程参与审理,提供技术支持,论证电鱼作业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并对增殖放流修复方式提出改进意见。
今年6月,被告人黄某光和陈某才在禁渔期间,分别驾驶船只前往诏安县城洲岛附近海域(系禁渔区),使用电鱼这种禁用方法进行捕捞作业,后被查获。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光、陈某才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二被告人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预缴生态修复费用和水产品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二被告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没收二被告人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同时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黄某光、陈某才赔偿水产品损失、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用于购置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宣判后,在漳州中院、东山法院双碳生态巡回法庭、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东山检察院及东山县有关生态职能管理部门等人员的共同参与和监督下,黄某光、陈某才将自愿购买的鱼苗放流至海域,及时弥补受损海洋生态资源,维护海洋生物的多样性,达到较为直接的修复效果。(通讯员 李菁 邱诗晴 记者 杨瑞)
来源:闽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