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狮一名船主将误捕到的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锦绣龙虾,主动上交到石狮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并与执法人员一起将其放生。
据了解,今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正式向公众发布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原福建省重点野生水生保护动物“锦绣龙虾”(仅限野外种群)等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这意味着未经许可,捕捞和买卖野生的锦绣龙虾属于违法。
据悉,近年来,石狮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力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告知渔民群众贩卖、杀害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法律后果,大大提高了渔民群众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意识,避免滥捕滥杀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记者 董加固)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