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一名博主发文称,几年前和外公拍摄的合照,被人造谣为“老夫少妻”,且造谣的图文还在不断流传,对她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郑晶晶律师认为,如属实,则发布者的行为涉嫌严重侵犯名誉权。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博主发文说明了自己和外公被造谣“老夫少妻”的情况,文章称,2018年12月,她在某网络平台发布了一篇帖子,上传了外公到上海看她时,两人拍摄的游玩和纪念照片。然而,最近她却被告知,其中的图片被一个名为“飞哥在东莞”的账号造谣,该账号在发布照片时还配文称“73岁东莞清溪镇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88W礼金+一套80W二房公寓+豪车一台。”
该博主表示,事件发酵后,发布者已经改名删帖。但相关图片和文字已经扩散,她的亲朋好友都告知她这一消息,消息还在一些群聊中传播。她希望让造谣者受到应有的制裁和惩罚,并称自己已在联系律师,会坚持维权。她也表示“内心的委屈和愤怒无法真的用言语表达”。
极目新闻记者在网络平台搜索“飞哥在东莞”账号,发现已找不到相关账号,但仍有其他账号发布关于“老夫少妻”的图文信息。
在当事博主的原贴中,记者看到,里面记录了她带外公吃烤肉、甜点和拍摄写真等事情。其称,自己从小是外公外婆带大的,外婆离世,外公也老了许多。她担心外公没法接触新生事物,加速衰老,就做了这些事。至于为何拍摄写真,其表示,本想让外公外婆一起拍婚纱照,他们结婚的时候没有拍。因外婆生病等原因无法实现,外婆还嘱咐她和亲戚多陪陪外公。“和外公拍写真,也算圆个梦吧”该博主写道。
极目新闻记者私信当事博主,希望了解详细情况,截至发稿时,尚未得到回复。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郑晶晶律师此前曾代理过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她认为,如果博主所说属实,“飞哥在东莞”的行为肯定构成民事侵权,从人格权角度,严重侵犯了当事博主的名誉权,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网络侵权诉讼,要求其删除所有侵权内容,向受害人道歉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至于是否构成诽谤罪,则要看诽谤行为是否能达到情节严重的构罪标准,难度相对会比较大。但受害人可以报警,要求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郑晶晶律师建议,不管是哪种情形,首先要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对互联网平台的侵权行为,可以通过司法区块链存证平台等新型方式及时保存证据,为后续维权追责扫除障碍。
郑晶晶律师也表示,网络侵权纠纷跟原来的线下侵权纠纷不同的是,证据容易灭失,侵权人信息也较难获取,侵权行为难以认定,但造成的侵权后果却更加严重,这就会产生侵权容易维权难的情形。在原帖删除的情况下,其他网民传播的截图在证据效力上就存在一定问题,诉讼中需要综合其他证据,看是否能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