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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侵害英烈名誉被判刑 自媒体行业亟需出台行为红线

2021-11-17 11:32:24   东方网

15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近日,新疆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奇贤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奇贤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人民日报11月15日)

经查明,2021年7月15日,李奇贤先是在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赛图拉镇康西瓦烈士陵园内,在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摆拍后,又到陈祥榕烈士墓前,满脸嬉笑脚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碑再次摆拍。同时为获得关注,他同日中午把所拍照片发在在有5000余名微信好友的微信朋友圈,引发对英雄烈士不尊重争议后遂删除该内容。但为继续获取流量关注,其随后再次将照片发布至今日头条个人账号上,这些照片遂在网络上迅速传播扩散,引发社会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影响。李的恶意可谓非常明显,其被罚判、公开道歉等,可谓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事实上,近年来,像这样由于自媒体言行出格、侮辱英烈而惹上官司的,早不是什么新鲜事。2019年,陕西榆林市一男子因在在微博上侮辱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被要求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今年3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对一发表造谣诋毁英雄烈士言论新浪微博用户,依法对刑事拘留,并对其开展追逃;今年5月31日,网名“蜡笔小球”的网络大v因网络诋毁5名戍边烈士,被判刑8个月。

这些案例都不断重申一个道理,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言论有边界,自媒体发言有底线,为了流量等任性网络发声,触及侮辱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不仅伤害的是当事英烈和家属的感情,同时也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毒害爱国之心,为情理法治所不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也对相关行为作出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公安、文化等部门应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

问题是,有这么多明确的规定,也不断有越界的人员被司法严厉处置,为什么还是有人不断地“以言试法”,在自媒体等网络上面发表不合时宜、诋毁英烈等“出圈”言论呢?

不否认,自我国《英烈保护法》自2018年5月1日实施后,尊崇英烈、保护英烈名誉声誉的氛围得到前所未有的强化,社会对侮辱英烈的行为“零容忍”得到有力的体现。但也无可忽视的是与此同时,宣传法治、尊崇英烈声誉的氛围还没有达到足够的高度,社会对英烈尊崇的意识还需更进一步的提升和全社会普及。

此外,行政、司法处罚的还不够有力,以及网络的虚拟性、不容易捕捉性等,也让一些别有用心的网络自媒体和大V,心存侥幸认为可从出格的侮辱英烈言行中获得关注、流量和可变现的一定利益,从而突破底线盲目发表侮辱英烈言论。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这也再一次说明,此次案例虽然用实实在在的例子有力警示网络发言有底线、有边界,以及网络侮辱英烈必须付出代价的道理,但同时也应该强化英烈保护宣传和惩治力度,不断强化“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机制,才能更好遏制类似侮辱英烈事件的尽量不发生。

标签: 侵害英烈名誉 自媒体行业 行为红线 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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