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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了转账要还吗?若是爱意的赠与 不需退还

2021-11-16 13:56:09   闽南网资讯百家号

当下,情侣间相互给付财物的现象非常普遍。双方关系亲密时,对频繁的经济往来毫不在乎,甚至以此标定相互的信任、感情的深度。一旦情感生变,财产纠纷往往随之爆发。昨日,记者从安溪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

陈某、黄某系同学关系,大学期间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陈某多次通过微信,向男友黄某转账。

然而不久后,陈某与黄某因性格不合分手。陈某认为自己向黄某的转账,有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等证据,系借贷关系,便要求黄某返还转账。多次催讨未果后,陈某便向法院起诉。

黄某表示自己确实有收到陈某的多笔转账,但除了一笔2000元转账明确系借款外,其余小额款项转账均不是借款。

承办法官张晓娟了解情况后,遂决定通过庭前调解化解双方纠纷。

张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劝说双方各退一步,给对方多留点美好记忆,并与黄某的父亲取得联系,通过明法释理之后,黄某父亲考虑到2000元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数额不小,同意代为偿还。黄某父亲当日即通过微信转账代为偿还了该笔借款,原告当即通过移动微法院撤回了起诉,在解决该纠纷的同时,也不耽误学业。

法官提醒,情侣或亲密的异性朋友之间借款,大多发自心、源于情,男女双方相互给付财物的情况非常普遍,但作为有理性的成年人,要分清楚彼此之间经济往来的具体性质,特别是在处理大额财物时,要谨慎对待。

明确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不仅要有借贷双方真实的金钱往来,如转账等的借款交付行为,还应当有双方真实的借款合意,即便是在恋爱期间,若确系借款,法律上双方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予以返还。

基于情侣、恋人、订婚男女等特殊两性关系,为了表达爱意和联络感情的小额给付或者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如“520”“1314”等,在无其他证据相佐的情况下,则会被认为是无条件赠与行为,在两性关系结束时,赠与方要求退还,一般不予以支持。(记者 董加固 通讯员 安法宣)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标签: 不需 爱意 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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