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狮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并开始实施,我市将推行“5+2”模式,并探索周末和寒暑假提供课后服务。
学校自主学生自愿
根据《方案》,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将按照“政府主导、学校自主、学生自愿、社会参与、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服务对象为全市中小学有实际需求的学生,经家长(监护人)提出正式申请并获学校批准可以参加。优先保障残疾学生、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少年、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须服务群体。
服务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组织学生自主阅读或体育活动,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社团及城乡学校少年宫活动等。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在服务时间上,工作日推行“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学生课余学习生活。服务时段和项目可以有四种:一是午间课后服务。时间从上午放学至下午上学前,主要是午餐管理与服务,组织午休或做作业、自主阅读等。二是下午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从下午放学开始至当地下午正常下班时间结束,结束后对确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延时托管服务。三是晚自习班及晚餐服务。中学、中职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晚自习,有条件的学校可结合开展晚餐管理与服务。四是周末及寒暑假校内托管服务。原则上每个周末提供托管服务1天;暑假提供托管服务2期,每期20天;寒假提供托管服务1期10天,学生可根据需求自愿选择参加。
在服务形式上,由各校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拓展课后服务渠道,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借助信息化平台,制定课后服务“菜单”,公开相关信息。学生和家长根据服务“菜单”及自身需求自愿选择服务时段和项目。推进少年宫活动与学校课后服务有机融合,做到“以读养德”“以技促能”“以乐促智”。联合青少年活动中心、社会实践基地等校外活动机构开展课后服务,发挥好当地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的作用。探索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形式合作开展课后服务。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和本地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
所需成本由三方分担
课后服务为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范畴。开展课后服务所需成本,由家长、学校、政府共同分担。我市将实际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社会补助等方式筹措经费。经费来源有三种渠道:一是财政补助。财政局根据学年初事业统计报表人数,按每年每生50元的标准增拨开展课后服务学校的公用经费。仁爱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由市财政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全额保障。二是服务收费。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课后服务成本测算,核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由学校向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代收服务费。三是社会补助。市总工会、各镇(街道)等单位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需经费给予补助支持,鼓励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支持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家长分担标准方面,学校作为我市课后服务代收费主体,按照非营利原则适当收取课后服务费。其中,学习日课后服务费的指导标准为:午间课后服务和下午课后服务时段按每生每课时2元计,参与课后服务特色兴趣培训项目的,按每课时加收10元计。晚自习托管服务费的指导标准为:每生每课时2元。周末及寒暑假校内托管服务费的指导标准为:按每生每课时4元计。学生午餐、晚餐费用按实际开支由学生家长出资另行结算。引进餐饮服务企业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收取的费用,作为代收费管理,以招标方式确定服务企业及机构,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参与教职工合理取酬
《方案》强调,各学校要配齐配强师资,按作业自习指导类每40—45名学生配1名教师;兴趣活动指导类每25—30名学生配1名教师;根据参与课后服务学生数,300人及以下最多可以配备3名管理或教辅人员,301至600人增配1人,以此类推。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同时,规范合理取酬。各学校要统筹安排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具体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可发放劳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记者 许小雄 通讯员 黄赐峰)
来源:石狮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