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15日讯(闽南网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庄凌龙 许玮玮)“我以为把银行卡借朋友用一下没事,没想到摊上大事了!”11月9日,今年34岁四川籍男子屈某在泉州市晋江梅岭的租房被警察抓获,后悔莫及。
10月31日上午,屈某约朋友到租房喝酒,朋友还带上了一名陌生男子,席间朋友说要转一笔工程款,自己的银行卡忘带身上,想借屈某的用一下。
屈某再三确认要转的是工程款,之后便将自己的银行卡给了朋友。屈某回忆,朋友当时就在租房内操作,还让他下载了银行APP,告知网银密码,进行人脸识别。
屈某和朋友一起喝酒直到当天下午3时许,然后朋友把银行卡还给了他。几天后,屈某卸载了APP,也没注意自己银行卡的流水。
11月9日,民警接线索找到屈某时,屈某才知道朋友当时拿着自己银行卡转账的是诈骗款,短短3个多小时,进出流水十余次,涉案金额达55万元。
目前,屈某因涉嫌帮助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刑事拘留,该案还待进一步审查中。
警方提醒: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和手机卡,将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洗钱罪等,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如果被信用惩戒,也将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极大影响。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等,不要碍于“面子”“人情”或因为蝇头小利,而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这将影响您一生的征信,甚至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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