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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未去标识化处理 漳州一行政机关被立案调查

2021-11-12 18:30:15   闽南网资讯百家号

闽南网11月12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为充分发挥个案在以案释法和教育警示作用。近日,华安县人民检察院发布漳州市首例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根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专门设立公益诉讼条款,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而为切实履行好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的职责,华安县检察院开展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专项监督活动。

据华安县检察院消息,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政府网站发布的《拖拉机驾驶证注销公告》中,510名拖拉机驾驶员的身份证号码及其中部分人员的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被完整公开,发布的《华安县2020年第三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信息表》中,14名购机者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被完整公开,可能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闽南网记者了解到,涉案行政机关为华安县农业农村局。除上述两份公民个人信息被完整公开之外,该行政机关还在另一份拖拉机驾驶员注销花名册中,也公开了另外60名拖拉机驾驶员的具体个人信息。

华安县检察院认为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存在对公民个人信息未去标识化处理的情形,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向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查,及时撤回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内容的政府信息。并且为尽快消除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防止损害继续扩大,华安县检察院还要求行政机关在15日内依法履职并书面回复。

行政机关对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既要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予以公开,也要对拟公开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查,确保不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存在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进行整改,实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依法公开政府信息职能的“双赢多赢共赢”。

今天(11月12日)上午,闽南网记者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华安县检察院后,该院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已督促涉案行政机关自查,审查整改。

来源:闽南网

标签: 漳州 行政机关 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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