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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监管新规内容是什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内容是什么?

2023-06-25 09:48:30   法制法律网

网络视听监管新规的内容:

1、网剧、网大、网络动画等网生内容,由制作公司备案后提交省级广播电视局审核;

2、网络视听内容审查与电视台内容审查即将并轨,网络电视剧、网络大电影和网络动画的剧本和成片都必须交由省级广电局审核,不再与电视剧的审查机制区别对待。

法律依据: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的、网络运营单位接入的视听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已播出的视听节目应至少完整保留60日。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

标签: 网络视听 视听监管 互联网视听 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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