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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八部门联合发文: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师

2022-10-10 10:02:03   兰州晨报

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着力培养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队伍,促进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到2025年,建成一批国家师范教育基地和省级师范教育基地,培养一批硕士层次中小学教师和教育领军人才,定向培养一批优秀的中小学教师,教师队伍总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保障有力。到2035年,建立完善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形成招生、培养、就业、发展一体化的教师人才造就模式。培养造就一大批骨干教师、卓越教师和教育家型教师。教师队伍区域分布、学段分布、学历水平、学缘结构、年龄结构合理。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将各类师德规范纳入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全员培训必修内容。建立师德师风监测机制,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在资格认定、教师招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年度考核、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开展甘肃省园丁奖、特级教师、陇原名师和骨干教师等评优选树工作,深化甘肃省陇原“四有”好老师风采展示系列活动。严格落实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加大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力度,持续开展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通报。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对因严重师德违规问题撤销教师资格和违法犯罪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实行教育全行业禁入。

创新师资培养模式

建立完善师范院校、中小学校、地方政府“三位一体”师范生协同培养机制,共同参与教师培养全过程。推进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推动西南大学支持河西学院、陕西师范大学支持天水师范学院协同提质计划。建立西北师范大学与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的协同机制,在师资培养、资源共享、学科建设、联合办学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持续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适度扩大教育硕士招生规模,着力培育教育博士授权点并扩大教育博士招生规模,优化硕士、博士学历教师分布结构。完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适当压缩学科类课程,拓展教育类课程,优化实践类课程。依托全省地方师范院校,实施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计划和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培养培训计划等四类教师培养计划,科学规划师范生培养规模,分学段培养、分类别造就,提升中小幼教师专业水平和培养层次。

实现教师精准培训

实现教师精准培训,省级聚焦顶层设计、项目统筹和卓越人才培育、重大项目实施,指导督促市县创建标准化教师发展中心,强化项目的审核和考核评估;市级要建立健全教师发展中心和专业培训者队伍,突出市域整合和骨干培育、团队研修,强化项目的日常监管和指导督导;县级要建设教师发展中心,实现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有机整合,抓好县域教师全员培训及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强化5年360学时培训任务的落实;校级突出课堂教学,落实校本培训,抓好培训落地,推动向实践转化。要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盯转型、提质、增效目标,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师德涵养为重点、以师能提升为关键,分学段、分类别、分层次、分岗位、分学科精准研训。突出课程改革、教学改革、评价改革和“五项管理”落实、“双减”落地等关键课题,优化培训内容,升级培训方式,建立完善教师自主选学机制和精准帮扶机制,创新线上线下混合式研修模式,提升培训效度。开展“优质培训项目”“精品培训课程”评选,打造高水平课程资源,培育具有甘肃地域特色的教师培训课程资源。

培育引领示范团队

以实施国家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双名计划”)为引领,进一步健全县、市、省三级名师名校长逐级遴选、梯次培养、分级管理、统筹使用的一体化培养体系和管理机制,启动以甘肃省领航名教师、名校长为主体的卓越人才培养工程,2023-2025年培训甘肃省领航名师名校长100名(名师50名、名校长50名),培养一批行业知名、社会认可的教育家型校长和专家型名师,建立名师名校长工作室,聚焦涉及全省基础教育领域的关键性问题,常态化开展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工作。

实施陇原优秀校长培育工程,2023-2025年培训中小学优秀校长300名,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办学实绩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小学校长队伍;开展高中校长和初中校长高级研修,2023-2025年完成高中校长和初中校长全员培训;启动骨干教师梯度培养计划,2023-2025年培育2000名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陇原名师,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

完善教师治理体系

严把教师准入关口,将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注重思想政治考察。支持学校全程参与面试、考察和拟聘人员的确定。坚持把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作为上岗任教的前提条件,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要求,对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划定的免试认定范围,推进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严格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市(州)直(属)及所辖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跨县域、跨层级余缺调剂,实行动态调配,不断提高编制的使用效益。对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对公办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支持各地利用空余事业编制优先保障公办幼儿园教育教学用编需求。

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深入推进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改善交流轮岗激励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坚持县域交流轮岗每学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各级各类名优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30%,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两届或任满8年的均应交流,同一所学校班子成员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将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城镇教师校长在乡村交流轮岗期间,按规定享受乡村教师相关补助政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边远艰苦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充分调动城市和城镇学校优质资源,加强对农村薄弱学校的师资支持,提升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实施人工智能工程

开展人工智能研修平台建设工程,到2025年全面建成教师人工智能研修平台。探索人工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推广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形成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有机结合、深度融通的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模式。探索人工智能技术与教师教育的融合路径、模式和机制,实现教师教学水平的精准评估和有效提升。通过自主学习、同伴互助、专家引领等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区域研修和校本研修,充分发挥智能研修平台的精准教学分析作用。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创新,促进教与学的模式变革与减负增效。培育创新团队和卓越教师,切实推动教师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教师队伍建设与人工智能的全面融合,逐步达到教师人人想用,人人会用,人人用好人工智能技术的新局面。

深化教师评价改革

推动以职称评审、荣誉评选、绩效考核为主体的教师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适当提高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建立健全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竞争激励机制,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将教师师德表现和评价作为表彰奖励的先决条件,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要求。完善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绩效工资核定向乡村小规模学校、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等倾斜,分配要向班主任、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一线教师、从事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倾斜。按照国家对师范院校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学科评估基本要求,结合师范类“双一流”建设评价标准,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切实推动全省师范类院校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第一职责,将培养合格教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推动师范专业提升品质、特色发展、追求卓越。完善师范院校评价鼓励机制,将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在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生均拨款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强化教师待遇保障

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的重点予以优先保障,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加强教师的培养培训。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适时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政策规定有效落实。落实好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及时足额发放,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合理确定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全面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继续新建或改扩建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确保让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支持各地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公租房保障范围,有效解决教师队伍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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