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明确2022年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22日,春季开学上课时间为2月14日。如无特殊情况,请各地各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执行,不得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2022年暑假放假时间拟定为7月1日,如无特殊情况,秋季开学上课时间拟定为9月1日。
省教育厅通知,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及寒假期间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科学精准从严从紧扎实做好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寒假期间,校园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各地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双减”工作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命题,切实控制考试难度,确保命题质量,不得超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义务教育阶段考试结果实行等级评价,不得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各地各校要切实将“双减”要求从学期延伸到假期,严格控制各学科假期作业总量,提高作业布置质量。
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对辖区内所有线下培训机构加强巡查。集中整治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和学前阶段线上培训问题。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形成警示震慑。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严禁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参与有偿补习等行为。(记者 蔡蕴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