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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学生上课玩手机就要打耳光 “教育惩戒权”不是这样用的

2021-11-30 10:15:58   红网

11月27日,网曝一段义县某高中老师课堂中打学生耳光的视频,视频中老师称“我身体不好,可别给我气出病来”。28日,义县教育和文旅局官方通报,该事件系老师赵某在处理学生课堂玩手机时所发生的不当行为,学校已责令赵某停课并接受调查,将及时把调查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11月28日 封面新闻)

在课堂上玩手机的确是学生有错在先,应该得到老师的惩戒,但老师的做法却违反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没有把握好惩戒的尺度。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在202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规则细化了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其中就包括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该老师很明显符合该类被禁止的不当行为。课堂上老师当众以扇耳光的惩戒方式严重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在传统教育向现代教育的转型过程中,惩戒这个话题一直困扰着教师。日常生活中,有两种不好的惩戒态度,一是罚不得法,二是姑息无为。前者是使用了非理性的手段惩戒学生,即过度;后者是怕对学生的惩戒受到非议,退而选择明哲保身,即过分节制。在立德树人中,严刑峻法要不得,无为而治也要不得。那对于学生的不当行为,教育惩戒的尺度应该如何把握?

首先教育惩戒不能过度,何为过度?笔者认为一是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二是类似于扇耳光这些以侮辱学生人格的方式实施教育惩戒。老师是学生成长道路上的领路人,所以更不能将这种不恰当的惩戒方式作为学生今后错误解决问题的“榜样”。不造成学生身体和心灵的伤害应该是惩戒的红线。

其次教育惩戒也不能因为担心会遭受非议退而求其次,过分节制。教育的过程是需要惩戒的。马卡连柯说过,对学生合理的惩戒制度不仅是合法也是必要的。惩戒是一种教育的手段,是让学生能够养成犯了错就应该勇于承担后果并知错就改的意识,要有担当,有勇气,有责任感。可谓“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最后,老师在教育惩戒中要一切以教育作为最终目标,把惩戒作为一种育人的方式,运用心理学和教育学的知识,达到因材施教和灵活运用。在教育过程中,老师是在培养一个独立具有健全人格的人。这就要求老师需要熟悉学生每个阶段的心理特征,以及运用与此相对应的教育学知识。理论结合实际,正确引导惩戒学生。教育惩戒的本质是教育,惩戒只是达到教育的手段。

老师要杜绝惩戒教育的“无为而治”,更要拿起有尺度的“戒尺”,达到有效度的教育。做到惩戒有度,“红线”不碰。

标签: 上课玩手机 打耳光 教育惩戒 厘清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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