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若干规定(草案)》。据悉,这将是全国首部推进居家养老助餐服务的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社会委负责人在作审议说明时表示,据民政部门10万份问卷调查,在独居、高龄和行动不便老年人中,81%有助餐服务需求。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养老服务工作实际,若干规定草案规定助餐服务对象是本省行政区域内六十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优先保障对象是高龄、失能、独居、空巢、留守、重残老年人以及重点优抚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
在立法调研中,调研组发现我省老年人就餐服务场所主要包括老年食堂、养老助餐点、老年餐桌。据此,若干规定草案坚持城乡统筹,区别不同情况对养老助餐服务场所建设作了规定,特别是对城市社区、农村的养老服务方式及场所建设分别作出规定。如规定老旧小区应当利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闲置用房,无偿或低偿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养老助餐服务。农村养老助餐服务以邻里互助、志愿帮扶为主要方式,也可以依托农村养老机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等开展养老助餐服务。
根据《“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若干规定草案对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支持的养老助餐服务投入和运行机制作了规定,明确鼓励扶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养老助餐服务场所、开展养老助餐服务。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养老助餐服务,提倡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为养老助餐提供志愿服务。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若干规定草案选取养老助餐服务开展“小快灵”立法,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法治保障,十分及时、必要。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加强部门协作,密切工作配合,加大对助餐服务的指导和监管。要努力实现养老助餐服务市场的专业化、规模化、品质化,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媒体记者 陈奕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