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河北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获悉,8月中旬以来派出督导指导组到各地对《关于加强全面依法治县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了督导指导,全省167个县(市、区)依法治县办主任(县委政法委书记)逐一汇报了工作落实情况。目前,部分县(市、区)已在建立制度机制、增加基层人员力量、建立乡镇(街道)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等方面有了较大突破。
若干措施从系统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市、区)的角度,提出了“强化一个统筹、构建六大体系”整体思路,明确了28项具体工作措施。针对基层对法治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县级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建设薄弱、行政执法不够规范、司法公信力权威性不够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不够强,社会治理效果人民满意度不够高等问题,从进一步规范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上进行了体制机制上的设计。
强化对全面依法治县的统筹协调,从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领导,有效发挥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办公室、各协调小组作用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尤其是在着力解决基层机构编制人员不到位、基层没力量办事等突出问题方面制定了对策和路径,同时还部署了在乡镇(街道)建立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乡镇法治建设,有效解决乡镇(街道)法治建设薄弱问题。
构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养成体系、法治队伍能力提升体系、规范高效的推进体系、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严密有力的监督体系、科学精准的考核体系等从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提升基层法治队伍能力素质、规范高效推进法治建设各领域工作、强化法治建设责任和法治监督、加强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考核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
若干措施印发后,全省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县(市、区)委书记亲自抓,迅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下一步,省委依法治省办将全力推进依法治县规范化建设,努力打造全面依法治县的河北模式。(记者 刘冉 通讯员 李丽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