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实施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充分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同时,强调改革要坚持公益导向,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持按劳分配,合理体现要素价值;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均衡协调发展;坚持量力而行,合理有序动态增长。
《实施意见》明确了五方面改革措施。一是实行分级分类的调控办法,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按照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医院分别确定绩效工资调控线,合理增加薪酬总量,以充分体现不同等级医院的差别。二是实施一次性核增绩效工资政策,根据当年医院收支结余情况,追加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不受调控线限制,为公立医院通过提高服务水平增加医务人员收入提供了充分的政策空间。三是建立薪酬水平与绩效考核挂钩的调整机制,依据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增加医务人员收入,以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四是充分落实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允许医院结合自身特点,自主制定灵活多样的内部分配办法,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五是健全医院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主要负责人薪酬管理,严格医院财务和经费保障制度,有效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精心组织做好改革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收入分配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做好舆论引导和稳定工作,合理引导医院和医务人员对薪酬制度改革的预期,确保改革工作平稳实施。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保障功能,为促进医院和医务人员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推动健康青海行动提供坚实的薪酬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