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记者从《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修订《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于7月29日通过了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正式发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地震局局长石玉成介绍,新形势下,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原《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甘肃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求。今年2月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原《条例》共24条,修订后分为八章29条,其中修改21条,新增8条,删除6条。
本次修订,结合我省实际深入研究衔接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职责,删除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新增地震小区划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关规定,明确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要求及主体责任,规范评价单位的行为和评价结果的审定及应用,明确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同时增设章节名称,使结构更加清晰。
据了解,下一步甘肃省地震局将扎实开展《条例》普法宣传工作,将《条例》纳入“八五”计划,推动《条例》严格贯彻执行,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定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管理等方面实施细则,让相关事务办理更便捷、服务更优质,同时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努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网记者何星丑冯睿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