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为规范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提高全省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予以公布。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责任主体,应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省直有关单位应根据职责加强对《名录》内水源地的监督管理。《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新建成的向市州和县市区城市建成区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或需要退出《名录》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程序提出新增或退出意见,由省水利厅组织相关省直单位核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