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规明确了对“买分卖分”这一行为的严厉处罚,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然而,即便法纪森严,还是有人心存侥幸,为了蝇头小利而触碰“红线”。日前,杭州交警部门开出了我市实施记分新规后首张针对“买分卖分”违法行为的罚单。
一个车辆被扣,一个见钱眼开
代扣分成了两人间的“人情世故”
今年1月底,在一次春节前的聚会上,男子徐某某认识了付某某。聚会上,两人喝着茶聊着天,聊着聊着就聊到了车子。说起这个话题,徐某某很自然地想起了自己那辆被交警部门查扣的奔驰车。
在交通违法这件不光彩的事上,徐某某算得上是“熟门熟路”。他那辆奔驰车就是因为交通违法次数太多,于2021年被交警部门查扣,一直都没能拿回来。徐某某那辆车到底有多少违法记录?说出来能惊掉人的下巴,未处理的累计记分已经超过110分。
徐某某说这些起初只是发发牢骚,可付某某听者有心。由于之前做项目亏了不少钱,当时的付某某手头紧巴巴的。摸到徐某某有消除交通违法记录取回车子的心思,他当即有了“灵感”,主动表示可以拿自己的驾照“帮忙”。“我有大概20条违法记录没处理,分数扣完你要重新考试,这样也可以?”徐某某迟疑地问道。
“没问题。”付某某回答得很笃定。
听这个刚结交的朋友说话这么“上路”,徐某某也颇懂“人情世故”,很快与付某某约定,如果能一次性处理完所有交通违法记录,就给对方一笔钱,算是考试费和好处费。之后,两人互留了联系方式。
第二天,徐、付二人相约来到建德交警大队车管所处理违法记录。然而,窗口工作人员给出的回复是所扣车辆违法记分太多,按当时的规定,一本驾照压根没法处理。虽然事情没办成,徐某某还是于当日将之前约定的费用转给了付某某。
想钻新规空子,两人再次“出手”
一张假证明让20条违法记录“蒙混过关”
时间转眼来到了4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徐某某当然也注意到了这一新动向。新规中有这么一条,引起了他的格外关注: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一次性处理完毕同一辆机动车的多起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记分分值累积计算。反复研究这条规定,徐某某觉得自己的“机会”来了,于是,他想起了付某某。
4月12日,徐某某给付某某打了一个电话,约他再去一趟建德交警大队车管所。电话中,徐某某还给付某某出了一条“妙计”——如果窗口工作人员提出疑问,付某某就谎称是他手下的员工。
4月14日下午,徐某某先在手机APP上处理了11条只罚款不扣分的交通违法记录。之后,他和付某某如约来到建德交警大队车管所,前往窗口处理剩下的20条交通违法记录。
虽然新记分规定更便民、更人性化,但是这一次,窗口工作人员还是对付某某提出的一次性处理20条交通违法记录的申请提出了疑问。付某某按照徐某某的“锦囊妙计”,谎称自己是徐某某员工,窗口工作人员对这一说法将信将疑,要求他出示相关工作证明。
开具工作证明难不住徐某某,因为他自己经营着一家小公司,开证明就是他盖个章的事。于是,付某某的“工作证明”很快开了出来,徐某某20条交通违法记录的记117分、罚款3450元,也通过付某某的驾照处理了。
事情办成了,徐某某通过支付宝给付某某转去了3500元,作为缴纳罚款的费用。
大数据监测发现异常,马脚露出来了
两人均被处违法利益3倍的罚款
徐某某违法“清零”,付某某小赚一笔,正当二人为自己的“机智”感到庆幸时,他俩的行为已经被大数据监测到,预警随即触发。在完整清晰的证据面前,两人对“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本案中,徐某某前后两次共向付某某支付8700元,除去3450元的罚款和360元的学习考试费用,付某某共收取徐某某的好处费4890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杭州交警对付某某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14670元,没收违法所得4890元,并依法撤销20条原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杭州交警对徐某某找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处所支付经济利益3倍罚款14670元,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对徐某某20条交通违法记录记117分、罚款3450元。
杭州交警郑重提醒,“买分卖分”行为会让本该接受处罚、教育的违法驾驶人逃避应有的教育和警示,客观上纵容了违法行为。同时,新规之下,“买分卖分”行为本身也已被明确为违法行为,广大驾驶人切勿因贪一时之利,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