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省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的第六年。12日召开的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透露,今年“夏季攻势”将集中完成10个方面3593项治理任务,分批在9月30日前、12月31日前两个时间节点完成。同时,启动开展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三年行动,推动洞庭湖及入湖河流总磷浓度持续下降,力争到2025年,2/3以上国考断面达到Ⅲ类水质。
继续发动“夏季攻势”,对重点难点环境问题集中攻坚
完成中央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年度整改任务。对标对表、严格时限、举一反三,完成25个中央层面交办问题的整改销号任务,包括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12个,2020年、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13个。
推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任务,12月31日前完成今年下达的1242公顷修复任务。
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前两年完成620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基础上,接续新建24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推进工业锅窑炉氮氧化物和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成82家工业锅窑炉氮氧化物治理,320家重点行业企业VOCS污染治理,19个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乡村振兴等工作相衔接,12月31日前完成617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开展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12月31日前,完成1000个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推进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和削减。在湖区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农业种植面源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入河湖排污口污染防控项目,12月31日前完成324个重点项目,力争洞庭湖湖体总磷下降。
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水排查整治。严格按照“医疗废水处理处置100%全落实”要求,对各级传染病医疗机构、20张床位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排查整治、问题整改,12月31日前完成600家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深入推进尾矿库污染防治。落实“一库一策”要求,9月30日前完成119座、12月31日前完成104座重点尾矿库环境问题整治。
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12月31日前,对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的25座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重点整治,切实解决好渗滤液污染、恶臭气味扰民等问题。
开展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7+1”系列行动
狠抓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防治种植业面源污染,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开展农田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试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强化农户生活污水分类处理处置。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新增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面积25万亩,每年新增绿肥种植面积80万亩以上。
深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化整治,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深度净化,加快建设出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到70%以上。
强化工业污染治理。深化重点涉磷企业整治,引导石化、印染、食品制造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开展产业园区环境专项整治,今年实现湖区26个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第三方污染治理全覆盖。到2025年,完成“一江一湖四水”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搬迁改造。
推进入河湖排污口综合防控。建立重点入河湖排污口动态管理系统,加强入河湖污染物生态拦截与净化,在重要入湖、入河口,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前置库及功能湿地,切实降低入河湖污染负荷。到2025年,基本完成重点排污口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水体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清单;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逐步消除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到2025年,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
突出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推进湖区生态水网体系建设,推进河湖连通、生态疏浚工程,对重点内湖、内河进行系统整治;加强河湖湿地生态修复,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到2025年,恢复湿地面积20万亩,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
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评价、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状况调查与监测,建立完善洞庭湖湖体、主要入湖河流、重点内湖生态环境数据库,建立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地理信息系统、洞庭湖水质水量水生态动态监测预警体系。
扎实开展“禁磷限磷”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在湖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宣传引导湖区居民自觉使用无磷洗涤用品。(全媒体记者 孙敏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