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省财政厅日前下达我市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37亿元,以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种粮农民增支的影响,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相关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
此次补贴发放对象为2022年实际种植粮食的农民,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合同(协议)约定补贴为原承包者的,可采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真正让实际种粮农民受益。
据悉,本次补贴资金发放依据为小麦、玉米、大豆和水稻等粮食作物2022年实际播种面积,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记者 张伟 通讯员 吴晓林 孙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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