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天津市委会日前调研提出,乡村振兴需要在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下功夫,进一步发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作用,打造特色乡村振兴之路。
民建天津市委会在天津田间地头调研时发现,天津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基本建成了蔬菜生产合作社,在种苗采购、生产资料供给方面实现规模化和标准化,降低了农民的交易成本,提高了蔬菜生产效率。但是在蔬菜销售模式的选择上,多数农户还是选择中间商地头收购的模式,这种模式对于蔬菜生产者来说主要优点是节省时间,能够腾出更多的时间进行蔬菜生产劳动,缺点是农户在蔬菜定价权方面处于劣势。蔬菜具有上市时间集中、不宜长时间保存等特点,地头收购模式使得大部分利润被中间商赚走,而农户获得利润微薄,有时大量蔬菜集中上市,考虑到蔬菜不宜长时间储存,农户甚至会亏本销售。
调研组认为,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效应,缩短农产品销售渠道十分重要。合作社应该发挥其在蔬菜销售方面的规模效应,根据蔬菜上市的预期时间,提前与收购商联系并签订蔬菜收购合同,并通过与超市、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对接等形式,缩短蔬菜销售渠道,保障农民能够获得稳定可观的收益,从而保障该地区蔬菜产业的稳定发展。
在调研组看来,要规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利益分配,鼓励发挥“能人”效应。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形式多样,发挥的职能也不完全相同,但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合作社与农户之间利益分配问题,只有规范合作社和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才能充分调动农户生产和参与合作社销售的积极性。很多农业合作社都是“能人”在发挥主导作用,如果想进一步缩短蔬菜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能人”的作用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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