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益,充分发挥农村集体“三资”应有效益,2022年,洪泽区进一步优化配置资源要素,全面拉开全区村级财务监管改革优化暨资源资产侵占不规范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强化村级财务监管。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各镇(街道)作为优化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负责对村居财务管理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每季度按不低于25%比例对村居财务业务收支等情况进行抽查,督查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镇(街道)纪(工)委,区纪委监委不定期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主管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履职尽责,推进源头治理。
二是健全管理台账。各村(居)按照年度清产核资要求,如实登记“三资”台账,对集体资金实行“分户核算、分别收付、分别记账”,加强对资金、资产、资源的经营管理,构建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建立明细台账,并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管理核算,实行动态管理。村级集体资金按年初收支预算使用,召开村“两委”或村民(代表)会议,规范签批手续。村务监督委员会对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发包、处置以及资金使用等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分别开展监督。组级集体资源资产在保证其所有权、经营权、收益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建立“三资”台账,组集体资源资产经营收益纳入村账管理核算。
三是盘活集体资金。首先是摸清家底,进一步规范资产资源台账,统一登记造册。对村居长期闲置资金,在保障村级正常运转且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由村“两委”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街道)批准,允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国债或定期大额存单,盘活集体资金,提升资金利用效率。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牵头建立小型项目评审专家库,确定“议价师”,对各村居在小型项目遇到紧急特殊情况无法按程序从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招标时,由随机抽取的3名专家进行现场测算定价,作为施工定价标准,杜绝场外私下交易。
四是注重治理实效。对村集体资源资产侵占及不规范发包租赁问题进行全面专项整治,对被违规侵占的坚决予以收回,对不规范发包租赁的通过协商、仲裁和法律诉讼等多种途径予以纠正,做到“应收尽收”;对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流转交易的全部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公正、规范交易,做到“应进必进”;对依法依规清理收回的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积极探索高效利用的有效途径,推动集体资源资产充分利用和增值增效,防止集体资源资产闲置和低效利用,促进村集体经济增加,做到“应用必用”,探索镇运行、村收益的“村资镇管”模式,支持采取村企合作等方式,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提高集体资源资产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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