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22〕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严格做好省级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地主动申报,省农业农村厅严格评选,并报请省政府同意,拟对2021年度农业农村系统省级督查激励事项先进单位予以表扬激励(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评选结果有不同意见,请在2022年3月25日前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24-23448499 024-23448811
邮箱:23448777@163.com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21日
附件
2021年农业农村系统省级督查激励名单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大任务完成质量高、建后管护效果好的市。拟激励名单:沈阳市、鞍山市、铁岭市
二、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程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拟激励名单:大连市,灯塔市、鲅鱼圈区、北票市
三、粮食生产工作成效明显的市。拟激励名单:铁岭市、阜新市、沈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