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日前联合出台《支持高效节水农业财政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方案》贯彻“四权改革”“以水四定”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提出到2025年,全区力争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效节水农业300万亩,其中,北部引黄灌区100万亩,覆盖率达到40%以上;中部扬黄灌区100万亩,覆盖率达100%;南部库井灌区100万亩,覆盖率达100%。
《方案》明确了5项支持措施,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在加大财政投入方面,自治区将设立高效节水农业专项财政资金,同时积极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高效节水农业项目建设任务,《方案》提出,自2022年起,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资金分别按照每亩2500元、1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确定自治区和县(区)分级承担比例为5.5:4.5。
另外,《方案》在基本原则与支持措施中都提到“竞争”。“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优先支持条件成熟、筹资到位、管护机制完善的高效节水农业项目,确保资金投向精准,切实发挥项目使用效益,同时可以充分调动县区的积极性,从‘分配县区干’变成‘县区主动干、争着干’。”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种“竞争”进一步压实县区主体责任,将建设任务落实细化到田间地块,明确资金筹措方案,确保高效节水农业项目高质高效完成。
按照“建管并重”的要求,《方案》同时明确了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一筹划项目“建、管、用、维”全体系,确保项目建成后长期发挥效益。
在强化资金监管方面,根据《方案》,各市、县(区)要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严肃处理套取、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支付工程款、兑现补助资金。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避免“资金等项目”。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到奖优罚劣。(宁夏日报记者 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