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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响维权集结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保护农村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022-03-13 05:36:44   海南省妇联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动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全国妇联发布《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海南省14个单位和15名个人获表彰。椰姐姐现推出专题“吹响维权集结号”,展示我省各界力量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成果。本期椰姐姐带你走近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作为一个肩负农村重大改革责任、与农村、农民密切接触的部门,负责农村改革和相关政策的起草工作。在起草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时非常重视保护农村妇女儿童权。指导各市县多措并举,依法落实农村“外嫁女”宅基地资格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尽力协调解决权益纠纷,促进农村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严把政策方向

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期间,明确外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并和原户口所在地村民一样享有同等的土地承包、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权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明确提出“成员身份的确认要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加强部门协作

吸纳省妇联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齐心协力,共同保证改革过程中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做好宣传引导

在“海南农业信息网”设置法律政策专栏,供农民朋友和干部查阅;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等法律法规小册子下发给基层干部,促进他们知法、懂法,提高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意识和能力;在宅基地制度改革中明确提出“宅基地资格权原则上由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兼顾各类成员群体的利益,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向上访的农村妇女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她们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维护自己的权益。

抓住关键环节

将保障农村妇女为家庭承包权益共有人作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妥善解决遗留问题,避免外嫁女“两头无地”;对各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明显违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成员身份确认结果不予备案认可。据统计,我省目前已确认地方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501972人。

构建维权体系

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拓宽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渠道。为及时发现并调处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纠纷提供了有效途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接待群众来访来电,配合信访部门妥善处理信访案件。

标签: 农村妇女 妇女儿童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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