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的张女士在14岁儿子的床头储物盒里发现了一堆疑似“计生用品”的盒子,仔细一看里面装的竟是一种“恶搞糖果”。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上发现,有几十家店铺将零食包装成恶搞礼物,大部分以“礼盒装”形式售卖,美其名曰“整蛊、恶搞”。
零食是很多孩子彰显童年快乐和幸福的标配。一些不法商家不惜以低俗、肮脏和龌龊的包装诱导孩子们的好奇心。此类毫无底线的“恶搞”,有悖相关法律的规定,更让孩子们天真无邪的心灵受到污染,危害不容小觑。
纵观千奇百怪的“恶搞零食”,其“整蛊”的吸精点无外两个方面:一是名字不雅,千方百计往不便启齿脏俗和性方面打擦边球,如“小王八蛋”,“蜂窝煤”蛋糕,“卫生巾”棉花糖、“老婆乖乖丸”等。二是形状不堪,刻意将零食制作成不堪入目或败坏食欲的奇怪形状,如把雪糕做成避孕套形状等。
《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也许,这些商家可以将自己的恶搞行为粉饰为“卖萌”或“创意”,但搞这种营销方式创新当必须遵法律、守底线,维护公序良俗,尤其是要力避对未成年孩子品格培养、价值引领和是非观念等产生负面影响。
“恶搞零食”污染、误导童心,当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