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逍遥镇胡辣汤”引发一阵商标维权风波后,陕西渭南市潼关县“潼关肉夹馍”再陷商标纠纷。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报道,河南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求助称,他们卖的肉夹馍因带了“潼关”俩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如果他们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商户们表示,和他们有类似经历的小吃店,全国有上百家。
网友纷纷批驳这种“割韭菜”式的维权,一些专家认为此举有碰瓷维权之嫌,潼关县政府部门召开会议要求潼关肉夹馍协会尽快拿出回复方案。在舆论的口诛笔伐下,潼关肉夹馍协会最新回应称“是律师全权代理的,我们也不清楚”。
高额索赔费让小本经营的小吃店主不堪重负,也暴露了潼关肉夹馍协会难看的吃相。《商标法》是用来维权的,而不是用来滥诉的。该协会注册的“潼关肉夹馍”商标属于方便食品的分类,并不适用于餐饮,更何况被告的商户名并未使用“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商标图案,只是在店名和产品名称中带有“潼关肉夹馍”字样,与侵权相差甚远。依据《商标法》第5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肉夹馍”为食品行业通用名称,“潼关”则为地名,故而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动辄送上一纸诉讼书,甚至狮子大开口地索要钱财,是对商标权的滥用。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系社会团体,其宗旨为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协会相关工作人员此前称,该协会从2020年12月开始委托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做全国商标维权,初衷是希望所有做“潼关肉夹馍”的商户都能加入该协会共同发展。“共同发展”固然是好事,但要把注意力放在做馍上,而不是捞钱上。切实发挥好协会的作用,把精力用在促进地方美食发展上,才能推动这一地标城市品牌发展壮大。
维权,人人支持;“碰瓷”,人人喊打。前有逍遥镇胡辣汤,后有潼关肉夹馍,莫借维权之名行“碰瓷”之实。为避免这种现象再发生,就要举一反三,除了监管部门强化监管,小吃店主增强法律意识之外,“某某协会”也要在“维权”之前,先把《商标法》学懂,再叩问一下自己的初心:是为了地方美食的发展,还是为了“鼓自己的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