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速,大量农民工开始涌现。无论从收入来源、知识结构、从事的产业和劳动过程等各个方面来看,农民工都符合工人阶级形成和发展的一般历史规律,已经成为了工人阶级的重要力量,进一步扩大了工人阶级队伍。随着中国社会结构深层次的变化,中国社会出现了一些“新职业群体”。作为新的职业阶层,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新职业群体的出现为工人阶级队伍注入了新活力。
近些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广泛运用,我国工人队伍的内部结构、就业形态、利益诉求等方面也发生了明显的新变化,呈现出许多新特点。
工人队伍构成的复杂性增大
目前,我国工人队伍构成成分日益复杂,职工就业形态日益多样化,分配方式和利益关系也日趋多元化,呈现出结构复杂性的特征。从不同所有制成分来看,工人队伍中既有在国有企业工作的职工,也有在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以及各种复杂关系的股份制企业工作的职工。从生产要素的主要投入类型来看,工人队伍中既有在技术、资本密集的企业中工作的职工,也有在劳动密集的企业中工作的职工。从城乡户籍来看,工人队伍中既有城镇户籍的职工,也有农村户籍的农民工。从用工方式和劳动关系来看,工人群体中既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确定正式劳动关系)的正式职工,也有非正式工作的职工,诸如临时工、派遣工、灵活就业工人等。
工人队伍内部不同群体收入差距拉大
随着工人阶级的职业分化,工人阶级内部之间的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扩大。地区差距、行业差距、单位之间的差距都非常显著,甚至地区、行业和单位内部的差距也非常明显。从所有制就业单位来看,城镇非私营企业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持续高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近十年间,城镇非私营单位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差额增长22409元,增幅为129.96%。2018年二者差额首次突破3万元,2020年二者差额增加至39652元。从就业行业来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等行业年均工资较高,而农林牧渔、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年均工资较低。从就业岗位来看,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的白领群体,收入显著高于从事简单劳动和体力劳动的蓝领群体。
制造业工人占比持续下降
近十年来,我国制造业工人群体占比呈下降趋势。从事制造业工人群体在城镇非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就业中占比均呈波动下降趋势。2010年至2019年,从制造业工人在城镇非私营单位占比来看,制造业占比于2010年至2013年间波动上升至最高点29.04%,此后便持续下降至最低点22.33%;从制造业工人在私营企业及个人就业中占比来看,制造业占比于2010年至2016年间持续下降至最低点13.59%,2017年有所回升,此后仍呈下降趋势。在我国经济增长下行时期,制造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的“用工荒”现象越来越严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21年第一季度全国招聘大于求职‘最缺工’的100个职业排行”显示,制造业用工缺口最大。缓解制造业“缺工”,需要企业、劳动者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协同努力。
农民工群体出现负增长
在新的发展阶段,由于农村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和比例持续减少,加之大城市房价、房租高企和城镇生活成本上升,以及就地就近就业政策显效,农民工外出务工意愿降低,我国农民工群体不再无限供给。尽管最近五年数据显示,农民工规模于2016年至2019年呈逐年增长的趋势,由28171万人增至29077万人,但2020年农民工首次出现负增长,比2019年减少517万人。《202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还显示,相对于本地农民工,外出农民工负增长更为显著。2020年外出农民工为16959万人,比上年减少466万人;本地农民工为11601万人,比上年减少51万人。这是自2008年统计农民工数据以来,农民工总量第一次出现下降,现在还不清楚是疫情影响所致还是一种转折性变化。农民工骤减给我国经济社会带来诸多变化,加剧企业“用工荒”现状。
与互联网相联系的新职业群体迅猛发展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创造了大量灵活就业的新形式、新业态。与互联网平台相联系的灵活就业的新职业群体迅速发展,成为我国当前以及未来劳动力市场中不容忽视的就业群体。比如个体的、形式多样的网络直播、网店、网上代购、短视频制作、网约车、网约配送等从业人员,其发展异常迅猛,对传统的就业方式产生极大的影响和冲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数据显示,“自由职业者”在职业阶层结构中的比例从2008年的0.1%猛增到2019年的5.6%,意味着自由职业者这个群体目前已经达到3900万人。2019年以来,人社部陆续公布了包括“网约配送员”“互联网营销师”“电子竞技员”在内的三批共38个新职业。根据2020年10月的相关调查,在新职业群体中,网约配送员占53.9%,网络主播(包括音视频创作者)占12.8%,公众号/微博等全媒体运营人员占7.0%,网络文学写手占6.8%,电子竞技员占4.8%,新兴互联网科技从业人员占4.2%,其他占2.3%。互联网迅猛发展所催生的新型网络工作,大都呈现“新型零工”的灵活就业方式。
新零工经济的劳动关系复杂化
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催生的新零工就业逐渐渗透到社会各领域,雇佣形式发生改变,在传统劳动关系之外显现出灵活复杂的趋势,新型的劳动争议和劳资纠纷案件时有发生。第八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在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发展所创造的新就业形态中,劳动者不再受用人单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平台与市场直接对接、进行价值交换。互联网平台是新兴事物,新就业形态从业者与平台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现行的法律缺乏对应的规定,因而会出现管理缺位的问题。同时,平台就业形态比较灵活,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都与传统工业社会大为不同,这对于传统的劳资关系和社会保障等政策体系都是巨大的冲击,给从业者收入稳定、就业保障和劳动保护等一系列问题都带来了巨大挑战。当然,新零工经济和新职业群体也为经济社会生活注入新的活力,为保障新冠疫情背景下的正常生产生活服务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