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消费者识别乳制品的食用期限,避免食物浪费,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鼓励企业标注乳制品食用期限的公告》,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需冷藏保存的巴氏杀菌乳、发酵乳,在标明生产日期的基础上,明确标注保质期的到期日。
巴氏杀菌乳、发酵乳即人们常说的鲜奶和酸奶。巴氏杀菌乳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等工序制得的液体产品。巴氏杀菌是指加热温度在61.1℃-62.8℃之间半小时,或71.7℃15-30秒钟,杀死液体内的病原菌或一般的杂菌,同时不会严重损害其质量的消毒方法。由于杀菌温度低,营养成分保存较好,因此受到许多消费者的青睐;其缺点是保质期较短,一般只有一两周时间。发酵乳也就是俗称的酸奶,是以生牛(羊)乳或乳粉为原料,经杀菌、发酵后制成的产品。“活菌”发酵乳保质期较短,一般为2-30天,购买后需冷藏,并在保质期内食用。
消费者在选购鲜奶、酸奶时,会遇到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不好找、保质期到期日不好算等问题,容易造成消费不便,产生过期食品,导致食物浪费。《公告》发布后,将鼓励乳制品企业标注乳制品保质期的到期日,使消费者在选购鲜奶、酸奶时能够更加直观地辨别所选产品何时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应当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国务院发布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也规定,禁止购进、销售过期乳制品。乳制品的包装标签应当如实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据了解,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就已公开征求意见,对保质期不长于14天的巴氏杀菌乳和保质期不长于30天的发酵乳,拟要求在标注生产日期与保质期的基础上,额外增加食用期限提示。
此次《公告》明确指出,为降低企业成本,企业可以将文字说明内容提前印制在包装标签上,在生产过程中将具体日期喷印在包装的显著位置。考虑到不同含量乳制品的包装大小不同,企业可以采用“保质期至××××年××月××日”“请于××××年××月××日前食(饮)用”“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到期日见某处”等表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