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条件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中心设立公积金账户并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后,可申请将在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中心。
(相关资料图)
市公积金中心与省直、电力、农垦分中心以及森工中心之间的个人账户转移接续业务按照同城转移办理,职工在调入单位开户即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无需稳定缴存6个月(含) 以上。
二、线下办理
1、职工本人办理的: 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向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2、单位经办人办理的: 单位经办人持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同时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线上自助办理渠道
1、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
2、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3、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APP
温馨小提示
如职工需将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到异地的公积金中心,可直接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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