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城市头条网> 法制 > 法律 >
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5、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四)在境外逗留期间发生的。
标签: 大病救助 救助范围 五保对象 劳动能力
青海全面推进社区
弘润社区:“健康
国寿财险牛凯龙、
今日观点!或为“
联系我们:55 16 53 8@qq.com
网站地图 合作伙伴 版权声明 关于本站
京ICP备2021034106号-9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
城市资讯网版权所有,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