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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申请书怎么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是什么?

2023-06-15 09:41:27   法制法律网

入户申请的写法具体是:首先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年龄,电话等基本情况。然后写明入户申请事由等主要内容。最后写明申请时间,此致户籍登记机关名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标签: 户口办理 办理条件 落户北京 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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